穆棱市妇联
关于2018年“三八”节先优表彰的通知
各乡(镇)妇联、市直妇委会、街道办事处妇联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,通过选树典型、宣传先进,引领激励广大妇女弘扬巾帼创业创新、岗位建功精神,带动广大妇女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党代会精神上来,在建设现代化穆棱新征程上建功立业、推进自身进步与发展,值此“三八”国际劳动妇女节108周年到来之际,市妇联决定评选表彰市“三八”红旗手和市“三八”红旗集体等先优模范。现将评选表彰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类别及名额
(一)先进个人
1、优秀妇女工作者10名。
2、“三八”红旗手40名。
(二)先进集体
1、妇女工作先进集体9个。
2、“三八”红旗集体11个。
3、优秀“妇女之家”9个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“三八”红旗手评选条件
1、热爱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,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
2、具有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的时代精神,坚持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品德高尚,无私奉献,关心关爱弱势妇女儿童群体,并做出突出贡献。
3、自觉投身“四个全面”发展战略,爱岗敬业、艰苦奋斗、锐意改革、开拓创新,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,在推动穆棱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。
(二)“三八”红旗集体评选条件
1、以女性为主体(女性占60%以上)的单位或组织。
2、具有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职业道德、良好的精神风貌,自觉开展主题实践活动,团结协作、爱岗敬业、无私奉献、锐意创新,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、具有广泛影响。
3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,积极进取,在加快幸福穆棱建设,助推追赶跨越中,为穆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,具有典型示范作用。
(三)妇女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
1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,创造性地开展体现本地特色的活动,目标明确,思路清晰,成效显著。
2、有较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,围绕妇女工作整体部署,为基层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服务,塑造最佳整体形象。
(四)妇女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1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,注重理论学习,能够组织带领妇女为我市经济发展作贡献。
2、热爱妇女工作,业务能力强,尽职尽责,勇于创新,在妇联开展的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。
3、密切联系群众,工作扎实,作风深入,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,群众威信高。
(五)优秀“妇女之家”评选条件
1、妇女之家达到“五好组织”(领导班子好、干部队伍好、工作机制好、工作业绩好、妇女群众反映好)标准。
2、积极协调社会各方力量,努力为基层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服务,塑造最佳整体形象。
3、积极开展“妇女之家”标准化建设,实现 “妇女之家”日常管理“六有、四上墙”。妇女之家工作效果好,妇女群众反映好。
三、具体要求
(一)各乡(镇)妇联,市直妇委会及相关单位,按名额分配要求进行评选,要扩大基层一线的比例,把本系统、本行业、本部门具有代表性的优秀女性评选出来。同时,要抓好对各类典型的宣传报导工作,通过主要新闻媒体,广泛宣传典型的先进事迹,展现我市优秀女性风采,为广大妇女树立学习的榜样。
(二)要推荐新典型,特别要推荐长期坚守一线平凡岗位和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优秀女性、创业优秀女性。上报的各类典型,必须是无违法违纪现象的个人和集体。
(三)各乡(镇)妇联,各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进行评选,经公示报请同级党委同意后,于2018年2 月25日前将相关登记表(一式1份),事迹材料(1500字以内,一式1份) 报市妇联,同时报送登记表及事迹材料电子版,逾期未报视为自动弃权。
四、表彰方式
市妇联在2018年“三八”节期间将对市级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隆重表彰。
五、联系方式
通讯地址:市妇联
联系人:孙丽萍 刘佳丽 联系电话:3122310
E-mail: mlsfl3122310@163.com